增設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 桃園市為敏感族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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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4 日
Updated:2023 年 12 月 4 日
【記者 劉蘇梅/桃園 報導】桃園市為提供民眾更好的空氣品質,112(本)年度再增設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首次納入三期柴油大客貨車及結合公車移動式AI智慧偵測系統,增加整體管制範圍以有效維護敏感族群健康之效,管制對象為95年9月30日(含)以前出廠柴油大客貨車,如未取得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不得進入,並於113(明年)年1月1日起實施,呼籲行駛該區域的車輛應儘速安排車輛保養及檢測作業,提醒柴油車車主落實固定保養車輛,牢記3步驟:保養、檢測、pass,也特別感謝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興高中、永豐高中、貿聯貨櫃場及嘉里大榮桃園營業所等單位協力配合。
北桃園已實施桃園機場及龜山三環兩處空維區,民眾關心的PM2.5排放量已減少了1成以上,因此,考量南桃園的內壢地區有醫院及學校,屬敏感族群活動熱區,且周邊正推動桃園鐵路地下化,交通車流量龐大,因此再增設「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使民眾對於空氣品質提升更有感。
內壢空維區全面採科技執法,除透過固定車辨24小時稽查取締違規者。更結合AI移動式車辨系統,進行限期通知到檢,解決烏賊車問題;此外,與工研院合作下推動遙測鷹眼計畫,於本局執行機車排煙檢驗時,讓民眾檢驗停等時間大幅減少9成以上,10秒內即可快速判讀機車污染風險,亦可減少機車怠速污染。
為讓民眾有充足的時間落實保養及檢測,因地制宜利用公車及計程車協助宣導,循環行駛於空維區,擴大延伸宣導範圍;同時透過公私協力,貿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貨櫃場內施工機具檢測並宣導出入場區的貨櫃車完成檢測,達到多元宣導成效。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空氣品質維護區」的施行法源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違反規定進入者,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以500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車輛駕駛人屆時注意相關規定,落實區域性管制,使桃園空氣更加清新美好。
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平臺網址:https://mobile.moenv.gov.tw/AirWeb/main
(圖: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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