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想變美 選購醫美注意6要3不

高雄削骨

春節腳步接近,美容醫療機構紛紛推出各種整形、微整形美醫療程吸引民眾,民眾也期待藉美容醫學煥然一新。然而衛生福利部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18歲青少年,施作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未成年學生及家長要特別注意。

選購醫美療程 應注意「6要3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顯示,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千件中,每10件中約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含皮膚科、整形外科及植髮等)105年共計116件,106年共計133件,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佔59%(105年63件、106年85件)。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無法適用「不滿意退費」。就診程序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再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若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不符合醫療程序。醫療行為具有醫學極限性、不確定性,加上美的認知標準很主觀,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6要3不」,保障自身權益:

  • 「6要」

1)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檢視醫師執業執照

3)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

4)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

5)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

6)要求開立收據

  • 「3不」

1)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

2)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

3)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美容醫學醫療爭議 可求助政府單位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和五花八門的行銷手法影響,注意「六要三不」原則,並保留收據等相關事證,降低醫療消費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萊佳

參考資料: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46107

http://www.fashionhy.com.tw/?p=4155